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63號聲 請 人 連泓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玉 訴訟代理人 劉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663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華田油墨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104年4月26日│893,550元 │FA0003659 │ │ │公司 門田雅輝 │行中山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