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87號聲 請 人 邱麗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徐明鈺 ┌─────────────────────────────┐ │ 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8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原│80NX-0007762-1│1 │750 │ │ │名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