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89號聲 請 人 豪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甄紜 代 理 人 劉淑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林佳慧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689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力拓營造股│兆豐國際商業│104年1月5日 │26,250元 │LT0031059 │ │ │份有限公司│銀行台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