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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93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陳家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934號

聲請人
上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佳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 已於民國104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934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4年7月14日│90,000元 │TW3716881 ││ │發展協會 梁國興│新生簡易型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家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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