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99號聲 請 人 蔡佩玲 代 理 人 陳郁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8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黃巧吟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9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3NE0002965 │1 │10000 │ ├──┼───────────────┼────────────┼───┼───┤ │0002│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725-93ND0000729 │5 │共計 │ │ │ │ │ │5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