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07號聲 請 人 蔡郭碧玉 代 理 人 陳郁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0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陳俐妙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307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5-NE0000785至85-NE0001039 │255 │2550000 │ ├──┼───────────────┼──────────────┼───┼────┤ │0002│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3-NE-0002808至93-NE-0002855│48 │480000 │ ├──┼───────────────┼──────────────┼───┼────┤ │0003│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406至93-ND-0000411│6 │6000 │ ├──┼───────────────┼──────────────┼───┼────┤ │0004│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50 │1 │5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