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22號聲 請 人 蔡正一 訴訟代理人 陳郁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8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2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馮莉雅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322 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 │0001│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3NE0002966 │1 │10,000│ ├──┼──────────────┼──────────┼──┼───┤ │0002│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730~0000734 │5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