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姜悌文
- 當事人林德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44號聲 請 人 林德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4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利證券 │02Z0000000003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2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利證券 │02Z0000000004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3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利證券 │02Z0000000005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4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利證券 │02Z0000000006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5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利證券 │02Z0000000007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妙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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