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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官
    張志全

  • 原告
    陳大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陳大選(即陳廷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3年度司催字第172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志全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0001│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2│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3│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4│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5│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6│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7│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8│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9│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10│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洪王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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