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陳大選(即陳廷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3年度司催字第172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志全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0001│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2│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3│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4│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5│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6│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7│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8│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09│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0010│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 │1,00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洪王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