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8號
- 聲請人
- 傅姵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1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D0013555-0 │1 │1000││ │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0002│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X0000620-4 │1 │190 ││ │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0003│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X0001304-9 │1 │475 ││ │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0004│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X0002044-2 │1 │26 ││ │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