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519號聲 請 人 吳秀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1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黃文芳 ┌──────────────────────────────┐ │附表: 103 年度司催字第216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01│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24971-1 │股票│1 │1000│ ├──┼──────────┼───────┼──┼──┼──┤ │0002│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285-9 │股票│1 │176 │ ├──┼──────────┼───────┼──┼──┼──┤ │0003│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773-7 │股票│1 │199 │ ├──┼──────────┼───────┼──┼──┼──┤ │0004│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1163-5 │股票│1 │165 │ ├──┼──────────┼───────┼──┼──┼──┤ │0005│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2953-7 │股票│1 │231 │ ├──┼──────────┼───────┼──┼──┼──┤ │0006│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6275-1 │股票│1 │421 │ ├──┼──────────┼───────┼──┼──┼──┤ │0007│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7660-6 │股票│1 │394 │ ├──┼──────────┼───────┼──┼──┼──┤ │0008│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8815-9 │股票│1 │129 │ ├──┼──────────┼───────┼──┼──┼──┤ │0009│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9840-6 │股票│1 │217 │ ├──┼──────────┼───────┼──┼──┼──┤ │0010│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10779-7 │股票│1 │175 │ ├──┼──────────┼───────┼──┼──┼──┤ │0011│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11756-4 │股票│1 │186 │ ├──┼──────────┼───────┼──┼──┼──┤ │0012│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13024-5 │股票│1 │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