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18號
- 聲請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周
- 代理人
- 李宗益
- 代理人
- 李宗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18號 │├──┬─────────┬─────────┬──────┬───┬────────┬───────┤│編號│ 發 票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到期日│金 額(新台幣)│年息(百分之)│├──┼─────────┼─────────┼──────┼───┼────────┼───────┤│001 │霖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國泰信託投資股份有│81年8月28日 │未載 │5,000,000元 │13.5 ││ │司、徐新洲、詹佳容│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