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22號聲 請 人 王伯林 代 理 人 李鳳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3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李云馨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2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D-112881-6│1 │1000│ ├──┼──────────┼───────┼──┼──┤ │0002│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X-14341-0 │1 │194 │ ├──┼──────────┼───────┼──┼──┤ │000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24012-4 │1 │1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