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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
    李陸華

  • 當事人
    漢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30號聲 請 人 漢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4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謝達人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30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中台橡膠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103年12月5日│96,000元 │LD1485351 │ │ │限公司 李文惠 │中山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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