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官賴淑芬
- 法定代理人吳緯豪
- 原告威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67號聲 請 人 威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緯豪 訴訟代理人 崔小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芬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67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昶旺營造股│永豐商業銀│103年9月16日│4,725元 │AH5416020 │ │ │份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 │ │ │ ├──┼─────┼─────┼──────┼─────────┼─────┤ │002 │昶旺營造股│永豐商業銀│103年8月19日│5,460元 │AH5280402 │ │ │份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 │ │ │ ├──┼─────┼─────┼──────┼─────────┼─────┤ │003 │昶賀工程股│永豐商業銀│103年9月16日│46,200元 │AH5416280 │ │ │份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羅楊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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