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33號
- 聲請人
- 峰連安全捲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思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4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33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森碁營造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104年1月8日 │12,955元 │UI2619127 ││ │ │台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