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59號
- 聲請人
- 愛新鮮蔬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茂清
- 代理人
- 謝仲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4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5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愛新鮮蔬果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雙園分│103年12月22日 │2,000,000元 │CD3623564 │ ││ │公司葉茂清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