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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0 日
  • 法官
    徐淑芬

  • 當事人
    徐黃彩虹陳秀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90號聲 請 人 徐黃彩虹 代 理 人 陳秀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 年度司催字第582 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4 年7 月24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故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9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1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11962-4 │ 1 │180 │ ├──┼──────────────┼───────┼──┼──┤ │ 2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20927-0 │ 1 │216 │ ├──┼──────────────┼───────┼──┼──┤ │ 3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28904-1 │ 1 │194 │ ├──┼──────────────┼───────┼──┼──┤ │ 4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5068-1 │ 1 │900 │ ├──┼──────────────┼───────┼──┼──┤ │ 5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38346-2 │ 1 │149 │ ├──┴──────────────┴───────┼──┼──┤ │合 計│ 5 │1639│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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