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9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99號
- 聲請人
- 榮宗冠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本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9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001 │翔聯企業股份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忠孝│1,000元 │103年7月10日 │UA9482150 ││ │司 林富商 │分行 │ │ │ │├──┼─────────┼────────┼─────────┼───────────┼────────┤│002 │翔聯企業股份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忠孝│89,529元 │103年10月25日 │UA9483978 ││ │司 林富商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