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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9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汪曉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99號

聲請人
榮宗冠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本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9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001 │翔聯企業股份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忠孝│1,000元 │103年7月10日 │UA9482150 ││ │司 林富商 │分行 │ │ │ │├──┼─────────┼────────┼─────────┼───────────┼────────┤│002 │翔聯企業股份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忠孝│89,529元 │103年10月25日 │UA9483978 ││ │司 林富商 │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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