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13號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蘇育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陳立俐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發 票 日 │到 期 日 │金 額 │ │ │ │ │ │ │(新台幣) │ ├──┼────────┼─────┼──────┼───────┼──────┤ │001 │德弘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102年9月3日 │102年12月30日 │9,600,000元 │ │ │法定代理人蔡依倫│份有限公司│ │ │ │ │ │蔡依倫 │ │ │ │ │ │ │林榮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