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20號
- 聲請人
- 翔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士偉
- 訴訟代理人
- 孫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20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麥雪爾開發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松江分│103年11月30日 │129,698元 │GA7824514 ││ │ 李春同 │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