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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
    張志全

  • 當事人
    劉光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28號聲 請 人 劉光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4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4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志全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2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 1 │華南永昌證券投資│華南永昌昌隆證券投資│D2-01-0001150-5 │1 │7,593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 │ │ │ │ ├──┼────────┼──────────┼────────┼──┼───┤ │ 2 │華南永昌證券投資│華南永昌店頭證券投資│D5-01-0001859-6 │1 │9,542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洪王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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