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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
    紀文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999號聲 請 人 蔡琇媛律師(即林瓊英之遺產管理人) 代 理 人 林瑞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4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6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紀文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郭人瑋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148985-9 │1 │1000 │ ├──┼───────────────┼────────────┼───┼────┤ │0002│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156940-8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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