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林振芳
- 法定代理人曾祥偉
- 當事人晶致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陳宗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05號原 告 晶致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祥偉 訴訟代理人 楊宗翰律師 被 告 陳宗群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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