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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
    林振芳
  • 法定代理人
    曾祥偉

  • 當事人
    晶致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陳宗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05號原   告 晶致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祥偉 訴訟代理人 楊宗翰律師 被   告 陳宗群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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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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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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