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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276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276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義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義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振龍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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