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39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高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392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陳高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潔芯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支票號碼:UA0000000、U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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