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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 當事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GRIJALDO, BRYAN MAR QUIJAN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0132號聲 請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非訟代理人 吳晟斌 相 對 人 GRIJALDO, BRYAN MAR QUIJANO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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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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