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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10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102號

聲請人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峰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楊盈瑄即龍騰通訊企業社、陳安麗即駿騰通訊企業社、曾俊騰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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