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94號
- 原告
- 許老爹景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育碩
- 訴訟代理人
- 許重結
- 訴訟代理人
- 李秋香
- 被告
- 啟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士正
- 訴訟代理人
- 徐智超
許世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06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