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330號
- 原告
- 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三
- 訴訟代理人
- 吳宜財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玉山律師
- 被告
- 文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柏亘
- 訴訟代理人
- 侯俊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協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筱屏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眉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2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建字第3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2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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