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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海商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
    林欣苑

  • 當事人
    緯冠貿易有限公司SASSAX PTE. LTD.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參加訴訟裁判費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新台幣壹仟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海商字第6號參 加 人 緯冠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維 緣原告SASSAX PTE. LTD.與被告沛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參加人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參加訴訟裁判費。茲限參加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新台幣壹仟元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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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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