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0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鉅創未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孟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弘欣光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 105年度訴字第3008號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71,799元(227×3617+250740=00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5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不繳或繳納不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