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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194號

返還投資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0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94號

原告
虹豆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維仁
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律師
被告
台灣雲媒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重正
訴訟代理人
陳鎮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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