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
    解怡蕙
  • 法定代理人
    汪添進、王燕麗

  • 原告
    元邦台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寶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城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莊美英和旺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永祥劉月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80號原   告 元邦台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添進 訴訟代理人 丁榮聰律師 許文懷律師 複 代理人 丁煥哲律師 被   告 寶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城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王燕麗 被   告 城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莊美英 被   告 和旺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日恆興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靖齊 訴訟代理人 賴志誠 被   告 劉永祥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 邱冠文律師 被   告 劉月娥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民國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被告寶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城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城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燕麗、莊美英、劉月娥未到庭,原告漏未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故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解怡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鄭以忻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