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2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詹慶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22號

聲請人
神菇玉生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宇
代理人
林憲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1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1122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神菇玉生醫開發股份│彰化商業銀│104年8月28日│200,000元 │LN2893078 ││ │有限公司 林俊宇 │行晴光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