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張宇葭
- 法定代理人賴世雄
- 當事人賴世雄智網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羅創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42號聲 請 人 賴世雄智網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世雄 代 理 人 羅創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6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鍾子萱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1142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賴世雄智網文│玉山商業│105年4月30日│3,122元 │CA5719760 │ │ │教股份有限公│銀行北新│ │ │ │ │ │司 賴世雄 │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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