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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1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宋雲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12號

聲請人
心世紀葡萄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佳玲
代理人
林芳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12號│├──┬───┬──────┬──────┬─────┬─────┤│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陳幸逸│上海商業儲蓄│105年1月15日│16,830元 │WT0875669 ││ │ │銀行世貿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雲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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