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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7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郭銘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74號

聲請人
億和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慧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74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永裕鋼鐵工程│第一商業銀│105年6月10日│899,645元 │YY0036677 ││ │股份有限公司│行松江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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