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86號
- 聲請人
- 米瑞克展覽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展瑜
- 代理人
- 卓俐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86號│├──┬─────┬────┬──────┬─────┬─────┤│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米瑞克展覽│台灣中小│105年4月30日│11,387元 │AE0850452 ││ │設計有限公│企業銀行│ │ │ ││ │司 鍾展瑜│松山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