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03號
- 聲請人
- 中華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成
- 代理人
- 蔡婷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真傳資訊有限│花旗(台灣│105年6月16日│37,775元 │3934261 ││ │公司 負責人│)商業銀行│ │ │ ││ │:鄭守祥 │營業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