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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0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薛嘉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03號

聲請人
中華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代理人
蔡婷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真傳資訊有限│花旗(台灣│105年6月16日│37,775元 │3934261 ││ │公司 負責人│)商業銀行│ │ │ ││ │:鄭守祥 │營業部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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