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0號
- 聲請人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振隆
- 代理人
- 林姿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0001│新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131至│9 │9000 ││ │ │86-ND-000139 │ │ │├──┼──────────┼───────┼──┼───┤│0002│新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142至│8 │80000 ││ │ │86-NE-000149 │ │ │├──┼──────────┼───────┼──┼───┤│0003│新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275至│9 │90000 ││ │ │86-NE-000283 │ │ │├──┼──────────┼───────┼──┼───┤│0004│新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F-000064 │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