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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陳琪媛
  • 法定代理人
    廖裕輝

  • 原告
    福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倩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46號聲 請 人 福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裕輝 代 理 人 吳倩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191號公示催告 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 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蔡明潔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4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45222-0 │1 │200 │ ├──┼───────────┼────────┼──┼──┤ │002 │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45223-1 │1 │800 │ ├──┼───────────┼────────┼──┼──┤ │003 │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45224-3 │1 │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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