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6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64號
- 聲請人
- 群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凱泰
- 代理人
- 曹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64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0001│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90-NY-00000108│1 │10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