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82號
- 聲請人
- 東正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滿堂
- 代理人
- 孫義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1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6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782號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竹下農機股│華南商業銀│104年12月31日 │119,280元 │MD0462988 ││ │份有限公司│行西門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