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林幸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2號

聲請人
威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祥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0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02號│├──┬─────┬─────┬───────┬───────┬──────┬────┤│編號│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1 │萬洲化學股│第一商業銀│104 年12月17日│105 年2 月1 日│7 萬5,601元 │8917144 ││ │份有限公司│行民生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幸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淑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