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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
    詹駿鴻

  • 當事人
    連祥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聲 請 人 連祥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祥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民生分│104年12月17日 │105年2月1日 │65,043元 │8917147 │ │ │ │司 │行 │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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