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6號
- 聲請人
- 尚群汽車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長陵
- 訴訟代理人
- 李俐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德馬車業│聯邦商業銀│105年2月28日│61,500元 │UA5859199 ││ │有限公司│行安康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