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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2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林佑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28號

聲請人
亞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月惠
訴訟代理人
林瑞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28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凱鉅科技│台北富邦商│105年1月5日 │63,440元 │CG0298883 ││ │實業股份│業銀行長安│ │ │ ││ │有限公司│東路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佑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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