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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郭銘禮

  • 當事人
    莊達莊宮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60號聲 請 人 莊達 代 理 人 莊宮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吳華瑋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96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40666-3 │1 │1000│ ├──┼───────────┼────────┼──┼──┤ │0002│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40667-0 │1 │1000│ ├──┼───────────┼────────┼──┼──┤ │0003│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1461-1 │1 │860 │ ├──┼───────────┼────────┼──┼──┤ │0004│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1829-7 │1 │720 │ ├──┼───────────┼────────┼──┼──┤ │0005│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7841-1 │1 │417 │ ├──┼───────────┼────────┼──┼──┤ │0006│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7910-4 │1 │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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