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45號原 告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靜玉 訴訟代理人 謝樹藝律師 陳建至律師 被 告 林佳蓉 訴訟代理人 沈宏裕律師 劉元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馮莉雅